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 梧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此前报道:“广西梧州保安砍杀师生41人案”被告人李小文受审
被告人李小文在羁押场所出庭受审
今年6月4日上午,广西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保安持刀砍伤师生41人,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7月31日上午,这起案件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小文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本次庭审全程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庭审形式进行,被告人李小文在羁押场所出庭受审。“广西梧州保安砍杀师生41人案”被告人李小文受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