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盾期权套利产品或涉嫌造假 托管人中泰证券有无责任?

2021-07-08 11:08:48
兴盾期权套利1号是否涉嫌造假,托管人中泰证券(10.110, -0.01, -0.10%)有无责任?尚待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一位投资者在赎回2018年1月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兴盾期权套利1号时遭遇“太极”式拒绝,最终辗转获知该产品早已净值归零!这不禁令人抚案追问,产品管理人到底管理了什么?产品托管人是否担当了“看门人”职责?投资者又该如何维权?

私募产品身陷净值造假风波!

证券时报记者 胡飞军

投资100万元,净值从1.00元涨到1.30元,谁都以为稳赚30万差不离。孰料赎回一刻,方知净值归零——不仅浮盈没了,连本金都变渣渣!

真的是“套你没商量”,这不是虚构故事,而是真实案例。

净值换来借条替代

百万投资泥牛入海

近日,山东一位投资者孟杨(化名)为了拿回百万本金,不得已走上了投诉维权之路。

据孟杨介绍,“机缘巧合”,上海兴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兴盾资产”)的员工向他展示了某资产管理网站上关于基金经理丁鹏操作的期权产品收益情况,随后他还被顺势拉去听了几次FOF研究峰会。“规模非常盛大,有很多金融界大咖,包括经常上电视的名为丁鹏的博士。”孟杨回忆。

根据百度百科介绍,丁鹏为中国量化投资学会理事长,是《量化投资——策略与技术》一书的作者,也是各电视台和不少大学的特邀嘉宾。

天眼查APP显示,兴盾资产注册地在上海,主要办公地在山东济南市。兴盾资产的第二大股东为丁鹏,持股9%;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吴凤娥,持有91%的股权。据孟杨介绍,吴凤娥的配偶即为胡某泰。

根据孟杨提供的名片,胡某泰职务包括《中国私募基金年鉴》主编、泰山基金论坛理事长、山东FOF研究会执行会长等。山东FOF研究会成立于2016年8月,是一个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2018年1月,兴盾资产发行兴盾期权套利1号产品,号称丁鹏操盘,于是我购买了100万元。”孟杨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该产品投向灵活,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策略包括混合型多策略,覆盖期权以及对冲套利等,产品止损线设置为净值0.90元。

后续,兴盾资产每周给孟杨邮箱发一次净值报告,开始前半年产品净值为亏损,几乎撞上0.90元止损线。

为何老是亏损?着急的孟杨找到兴盾资产胡某泰询问,对方彼时给他的承诺是“后续会慢慢涨上去”。果如其言,经过一番沟通,兴盾期权套利1号的净值在2018年8月之后慢慢上涨。2018年9月,该产品净值回到1.00元以上,最高的时候上涨到1.30元,即100万份该产品市值变成了130万元,这也让孟杨心里一时兴奋不已。

为了保住胜利果实,2019年4月,持有产品满一年后,孟杨对胡某泰表示希望赎回产品,对方以产品运营要从山东济南迁至山东泰安以致短时间难以赎回为由进行了婉拒。

这一拖,就到了2019年7月,拗不过孟杨再三的赎回要求,胡某泰给孟杨打了一张私下利率高达38%的“高收益”借条。借条内容显示,兴盾资产借孟杨人民币170万元用于日常周转,年化利率5.6%,期限为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7月29日,吴凤娥和胡某泰在借条上签字与按手印作保证。

孟杨解释,以年化利率38%计,130万元一年期本息为179.4万元,当时胡某泰表示38%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红线不受保护,因此转为虚构本金170万元、年化利率5.6%来替算,一年期本息合计也是179万元左右。

拿到借条后,孟杨认为这笔投资还是比较划算的,后续还追加了投资,胡某泰和吴凤娥也均在相应的借条上签名担保。不过,在2019年7月26日收到兴盾资产发送的净值报告(彼时产品净值为1.291元)之后,孟杨就再也没有收到兴盾资产后续的净值报告了。

孟杨表示,2020年7月30日,借条到期后,他找胡某泰要求归还资金,但对方依然不给钱,而是给他出具了一些截图,声称产品操盘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再缓2个月。孟杨无奈,只能上网上查询兴盾资产相关信息,却发现已经有山东泰安当地的2个投资人通过法院起诉了兴盾资产,这让孟杨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最终,孟杨辗转求助于产品托管人中泰证券。孟杨说,中泰证券一开始不愿意搭理他,因为他并不是产品管理人,中泰证券声称托管机构只对接管理人。在孟杨的软磨硬泡之下,中泰证券相关人士终于回复,“孟先生,已经没有钱了,净值为0 ,即100万已经归零了,一分钱没有了。”

孟杨还表示,中泰证券拒绝给他提供其他任何有价值的信息,连净值手势图都是手绘的,只给投资人看了一眼。

短短3月净值蓦然归零

造假抑或擅自篡改止损?

短短3个月,原本在1.00元以上的基金净值,为何会突然归零?这令孟杨极为困惑。

“按照合同,基金产品有0.90元的止损线,我并没有修改过止损线,怎么会归零?而且归零了半年多经查询才知道!”孟杨询问中泰证券时带着一股怒气。

根据证券时报记者获得的兴盾期权套利1号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合同,该基金设有明确的预警线和止损线。合同表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净值为 0.92元设置为预警线,将基金份额净值为0.90元设置为止损线。当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止损线0.90元时,管理人自下一交易日起进行强制止损,直至实现全部基金财产变现。变现完成后,基金提前终止。”

据孟杨介绍,中泰证券相关人士向他表示,作为托管人的中泰证券只对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产品运行期间,中泰证券曾经给基金管理人打过40次电话进行风险提示,也给中基协报备了8次。

“后续基金产品发生过的状况,我毫不知情,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没有给我打过电话。”孟杨感觉不可思议,有两个疑虑在他心头环绕,一是基金管理人之前发给自己的基金净值是否造假,二是基金管理人可能伪造他的签名修改了止损线。

孟杨称自己不是小白,在投资前对私募产品还是做过一些了解的。针对上述第一个疑虑,他表示其实有两点迹象可循,首先,基金产品在开始前半年都是亏损的,可能2018年前半年净值是真实的,而沟通之后净值竟如愿攀升,还冲高至1.30元;其次,2019年7月底净值还是1.291元,2019年10月却蓦然归零且提前清算,3个月的时间里到底能发生什么?“很可能管理人给我提供的净值是虚假的。”

针对第二个疑虑,孟杨表示,按照合同,产品已经严格设置了预警线和止损线,最后产品净值却归零告终,血本无归,原因除了基金管理人伪造客户签名以修改或取消止损线,还能是什么?

中基协官网备案信息显示,兴盾资产上述产品已经归零。对此,孟杨说:“作为普通投资者,也算是朋友介绍的,我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机构都是非常信任的,谁没事会去中基协查询,当时真不知道产品已经提前清算了。”

不过,由于兴盾资产方面人士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因此兴盾期权套利1号是否存在造假仍然是个“暗盒”,真相如何尚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结论。

已获判失信被执行人

管理人一番操作存疑

兴盾资产果真存在净值造假,或伪造客户签名修改止损线行为?对此,证券时报记者联系并采访了兴盾资产相关人士。

“不好意思,这个事情我不太清楚。”听闻采访,兴盾资产实控人吴凤娥匆忙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证券时报记者接着拨打胡某泰电话未能拨通,随后以短信方式尝试沟通。胡某泰回复短信表示,兴盾资产作为合作过的基金公司,手续齐全,产品从发行到备案规范,录音录像完备,所有合同均为投资人签字,他们已经协助上海证监局和中基协提交了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监管部门和中基协正在按相关法规调查落实。在监管部门没有确定性处理意见前,确实不方便跟媒体沟通。

据孟杨介绍,他从兴盾资产内部相关客户经理了解到,济南客户购买兴盾资产的产品规模约2000万,而泰安地区约30名投资者购买的产品规模则在5000万左右。

根据中基协官网备案信息,兴盾资产股东有2位自然人,为吴凤娥和丁鹏,分别持股91%、9%。该公司在中基协备案的15只私募产品已全部清算,2021年以来没有新备案的私募产品。兴盾资产最后在中基协更新信息的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

证券时报记者查询最高人民法院旗下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兴盾资产由于涉及拖欠薪酬等诉讼,已经于2020年10月被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20年1月起,兴盾资产及胡某泰已经卷入多起诉讼,不少诉讼是与山东泰安地区的自然人和公司之间发生的,导致其名下资产基本被冻结。2020年10月,在相关诉讼中,法院表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案件被执行人兴盾资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执行程序。

托管证券边界何在

维权律师有话要说

在基金托管业务成为券商竞争焦点之一的当下,该事件造成的影响难免波及发力于托管业务的中泰证券。

“中泰证券始终没有给我看任何证据,包括净值两边对表情况,只是告诉我100万归零了,但是托管方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尽到保护投资者义务了吗?”孟杨表示。

孟杨还认为,胡某泰与中泰证券关系比较密切。例如,胡某泰作为《中国私募基金年鉴》主编、泰山基金论坛理事长,曾在2019年于北京举办“中国私募基金年鉴首届年会”,该年会的独家赞助商正是中泰证券。

就此,中泰证券相关人士近日回应证券时报记者时表示,投资者所述与中泰证券沟通的情况不属实,投资者曾到公司进行过现场沟通,中泰证券相关人员积极接待并将产品运作情况、托管人履职情况等向投资者做了充分解释。

中泰证券表示,从产品运作到清算过程中,托管人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托管职责,包括为兴盾期权套利1号开立托管账户、履行估值复核职责等,并履行投资监督职责,对于产品运作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投资监督事项,及时向管理人发送风险提示函、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

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人给投资者发送虚假净值的情况,中泰证券表示,托管机构没有责任,因为兴盾期权套利1号基金合同约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监管规定及基金合同均要求,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不得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基金托管人负责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复核。

此外,对于产品出现的平仓风险,中泰证券表示,托管人没有责任和义务在告知基金管理人的情况下同时告诉投资者,因为兴盾期权套利1号基金合同约定发生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重大事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管理人负责对预警线、止损线的监控与执行,基金托管人对此不进行监督,也不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中泰证券表示,针对产品单位净值触及预警线、止损线的情形,公司通过邮件方式多次向基金管理人发送风险提示函,并要求管理人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如果中泰证券明知私募基金产品遭遇多次平仓风险,对投资人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推定托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此重大信息。因为平仓风险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是反映基金运营和基金财务状况的重要指示,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充分、完整地了解基金财产的状况,最大程度保管基金财产,推定基金托管人负有向投资人披露和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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