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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财政部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公告还提出,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财政部明确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当前随着国家出台的多项惠企政策以及减负举措逐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得到改善,市场活力正在加快恢复。近日由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2022年全国工业企业负担调查评估报告》结果显示,2022年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等效果最为明显,为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起到重要作用。其中超七成企业反映增值税、所得税负担适度或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