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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陈康秀杨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发挥破产“拯救危困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制度优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共19条,包括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深化破产改革等内容。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意见》明确,要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强化协调联动,稳妥推进大型企业风险化解,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及时释放产能、盘活市场资源;对前期受疫情冲击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庭外调解,通过分期付款、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意见》要求,要推动建立破产财产处置联动机制,优化升级府院联动机制;要严格落实债权人会议制度,保障债权人依法参与破产程序和行使实体权利;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破产工作,完善重整程序共益债务融资制度;要助力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协助推进企业税费减负,推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 审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