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为逃避债务,两男子伪造借条及银行流水骗取法院调解书,侵犯案外人利益……”
2020年6月,一封反映虚假诉讼线索的举报信寄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后经该院调查核实,挖出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资料图)
3月5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江汉区检察院了解到,此案系该区首例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经该院提起公诉,上述两名男子陈强、范磊(均为化名)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相关民事案件再审后,原审民事调解书也被撤销。
举报牵出虚假诉讼线索
2020年6月,江汉区检察院接到张先生举报,称几年前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是虚假诉讼。
原来,张先生与陈强、范磊熟识。几年前陈强向张先生借款,后又委托他出售其名下房屋,以冲抵两人间债务,后者售房后获偿70万元。
不料,范磊突然拿一份民事调解书找到张先生,说自己对陈强也有债权,且陈强同意用售房款抵债,要求张先生返还40万元。遭拒后,范磊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起诉了张先生,并在一审二审中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检察官分析后认为,陈强给张先生的委托书中,未注明售房款用于冲抵两人债务,因此法院认为售房款所有权仍属于陈强;而那份民事调解书则让法院认为,范磊有权向张先生主张返还售房款。
根据调解书,2015年5月,陈强向范磊借款150万元,约定通过银行汇款。因陈强未按时还款,2017年,范磊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法院对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这份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了陈强与范磊间的债务关系,陈强也承诺以上述售房款冲抵部分债务。
“之前从没听他们提过这桩借款。”张先生认为,其中一定有猫腻。
破解流水单中的秘密
“陈强和范磊在诉讼中缺乏对抗,原告放弃巨额利息诉求,案件迅速调解结案等,符合虚假诉讼的特征。”收到控告申诉部门移送的线索后,江汉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金升展发现,该案确有可疑之处。
检察官到法院调取案卷,其中一份2015年5月的银行交易单显示,范磊曾转账150万元至陈强账户。为弄清是否存在“闭环”转账,检察官到范磊的开户行调查。
“这张单据跟我行交易单样式明显不一样。”银行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问题。
“我们从银行调取范磊账户2015年5月的记录,与案卷里的单据比对,只有月初‘流水’一致,后面完全不同,且看不到涉案的150万元的汇款。”承办该案的金升展告诉记者,由此可以确认,范磊提交给法院的银行单据系伪造,上述交易根本不存在。
于是,金升展分别向范磊、陈强核实案情。范磊自称不知情,陈强的说辞也与二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明显不同。
承办检察官将陈强、范磊民间借贷纠纷案提交该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一致认为,该案系虚假诉讼,应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实现精准监督
查明主要证据系伪造后,检察官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调取该案涉及的其他民事案件卷宗,逐一询问当事人和案外人,固定证据。
2020年11月,江汉区检察院将该案犯罪线索及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公、检双方配合后查明,在另一起陈强作为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的案件中,陈强也跟范磊共谋,利用前述以虚假诉讼骗取的调解书参与分配,分得执行款75.59万余元。不久,范磊、陈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5月、7月,江汉区检察院先后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两人提起公诉。范磊、陈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均已生效。
2022年3月,江汉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1月,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范磊的诉讼请求。
“这起虚假诉讼案从受理到结案,凝聚了我院控告申诉、民事和刑事检察部门的共同智慧,维护了司法秩序与权威。”江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奇表示,该院将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防治虚假诉讼的“五号检察建议”,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将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做强民事监督的重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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