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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范瑞恒
3月14日,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持续优化涉法院营商环境指标、积极应对营商环境常态化监测、加强涉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四个方面入手,共制定具体举措26条,为天津优化营商环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方案》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保护四个指标,确定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和考核、涉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典型案例宣传和解读等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方案》明确,天津高院要加强对天津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常态化监测工作方案的研判,增强工作的方向性和针对性;建立营商环境工作分析报告定期发布机制,每季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第三方机构反馈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改进举措。
《方案》还提出全市法院要制定具体计划,确保工作计划落实落地及按时完成;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上下级法院之间建立条线对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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