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5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2021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近3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0余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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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说,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期间,上下联动,与相关单位加强履职互动,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案件。下一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凝聚保护自然资源的行政与检察合力,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上下联动跟进监督破解难题
2014年7月起,河南省某市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某村44.03亩永久基本农田、9.9075亩其他土地修建机动车检测站。
2016年2月,某市原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机构改革后称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发现线索后,下发两份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对其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立案调查。随后,区分局以原某市国土资源局名义(该区当时为非独立行政区划,由某市政府代管,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区分局行使行政执法权)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合计94万余元,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该案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8年,该公司负责人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万元。
该公司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月,区分局经催告后,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认为该行政处罚系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作出,不属于其管辖,不予受理。
该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一直未执行到位,违法状态持续存在。
【监督和协作配合情况】2021年3月,区检察院在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启动监督程序。
该案非法占地面积大、背景复杂,持续7年。最高检行政检察厅挂牌督办,要求省、市、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督促有关单位尽快修复被破坏的耕地。
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多次派员现场调查核实,调阅执法卷宗,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2021年3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等9家单位联合下发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历史原因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案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依法处理。该案土地违法状态一直持续,必须予以整改落实。区检察院分别向区分局和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尽责。2021年6月,最高检行政检察厅与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对本案联合督导。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和省、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持续指导支持区检察院监督,主动协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等召开座谈会,研判、制定解决方案。
区检察院、区分局多次向行政相对人释法说理,结合同类案件警示教育。2021年12月,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和自然资源部执法局赴该市再次督导。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违法行为严重性等问题,自行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目前全部拆除到位、复垦到位、恢复耕种。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衔接机制与案件衔接平台的作用,锲而不舍,持续关注,跟进监督,破解违法占用土地拆除复耕难题,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释法说理解心结促主动履行
2018年7月,福建省某县某镇某村村民吴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1.36亩(其中耕地0.37亩)土地建设竹制品燃料加工厂,建设铁皮厂房和硬化水泥坪。
2018年12月,某镇自然资源所发现吴某违法占地行为后,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吴某未拆除违法建筑。
某县自然资源局经立案调查于2019年5月向吴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处罚款1.9万余元。吴某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后,吴某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其他义务。
2020年1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向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由某镇政府组织实施。镇政府未组织实施。
【监督和协作配合情况】2021年4月,福建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排查全省范围内未执行土地非诉案件,对5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本案系督办案件之一。
检察机关依托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协作配合机制,充分调查核实,了解到吴某建设加工厂投入较大,经济条件困难,缴纳罚款后,仍需以其作为收入来源。吴某有抗拒心理,导致镇政府未组织实施。
检察机关在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的同时,注重化解矛盾,多次派员前往某县自然资源局、某镇政府沟通协调,组织县自然资源局、镇政府、吴某、村民代表等座谈交流,面对面释法说理,使吴某消除抵触情绪。吴某自行拆除了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铲除了硬化水泥坪,恢复了土地原状。
【典型意义】本案中,上级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土地执法非诉执行难案件,依托协作机制,通过联合挂牌督办的方式,指导案件办理;基层检察院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协作配合机制,开展座谈交流促使吴某自动履行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打通黑土地复耕“最后一公里”
2017年4月,吉林省某县某镇村民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一般耕地8.02亩用于建设饭店、洗车场。县自然资源局经立案调查,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2.6万余元。王某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其他义务。
经催告后,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裁定准予执行。2018年,王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后,建筑垃圾未清理,未恢复成耕地。
【监督和协作配合情况】2020年8月,某县检察院在开展保护黑土地专项行动中发现该案线索,启动监督程序。
县检察院现场实地踏查,发现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但土地被砂石和建筑垃圾覆盖,停放多台报废车辆。经过充分了解,类似违法占地执行后达不到复耕条件的案件数量较多,黑土地未得到有效保护。
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有法定职责,耕地恢复责任未落实到位。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履职,推动涉案土地尽快恢复耕种条件。
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联系王某、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黑土地恢复原状,复耕复种。
针对类似问题,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2017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160余件行政处罚决定逐案排查。排查后一致认为违法占地案件拆除建筑物后,存在黑土地复耕“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问题。
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局等8个单位参加的保护黑土地联席会议,建立开展黑土地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就分工配合、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和责任落实达成共识,建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制度,形成黑土地保护合力。
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后,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27件,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回访确保效果,共复耕黑土地20.23亩,督促收缴罚款3.4万余元,促5.5万余元罚款进入执行程序,拆除违法建筑物1540平方米。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立足各自职能,结合办理个案推动系统治理、诉源治理,合力破解耕地恢复“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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