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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龙和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和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龙和南利用担任南昌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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