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滚动:示范园区期满须复核合格才能保持称号

2023-04-11 22: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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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规范命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园区基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管理办法》专门规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获得命名后的建设发展任务,并明确示范期限,要求期满进行复核,合格后才能继续保持称号,以促进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不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

据了解,根据文化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管理办法》在内容上具有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注重持续发展提升、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和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特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29条,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命名程序、示范任务、支持措施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二章“示范园区创建和命名”、第三章“示范基地申报和命名”分别规范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命名方式和程序,对申报主体、基本条件、申报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四章“示范与支持”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获得命名后的建设发展任务,以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在支持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方面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第五章“管理和监督”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在定期报告发展情况、有关事项备案报批、实施动态管理、问题处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六章“附则”主要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及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等方面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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