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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4月13日,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签署《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相关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推出新一批“同事同标”“跨省通办”“同案同罚”事项,持续拓展三地“放管服”协作成果,为进一步释放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活力提供有力警务保障。
据悉,2023年,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天津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依托联席会议机制,经反复磋商,会签《合作协议》,推出新五大成果:加急办理“异地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举措;统一“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等38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新增“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等9项京津冀自贸区“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健全经侦、环境领域办案协作机制,通过联动协作,共同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依法打击环食药旅、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促进京津冀三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据介绍,在《合作协议》签订之前,部分便民措施已经落地实施,服务于三地企业群众并初见成效。如,按照公安部相关要求,异地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户籍地公安机关应于5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在新举措实施后,京津冀三地群众需要加急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地公安机关只需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核签发,大幅压缩群众等待时间,广受三地群众好评。
据悉,近年来,北京市公安局始终将京津冀三地公安协同发展作为“放管服”改革重要任务,以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消除跨省办事的“异乡感”,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贡献新的更大的公安力量。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就是以北京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蓝本,大力推动第二轮涉出入境、环食药旅、禁毒等警种38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统一,有效挤压跨区域违法逃避行政处罚的滋生空间。按照京津冀跨区域办案协作相关规定,三地公安机关在整体机制框架下,将不断丰富完善、挖掘拓展协作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完善经侦、环境领域办案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京津冀跨省市区域案件协同办理力度,提升联合打击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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