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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飞 通讯员 杨帆 杨俊杰
记者4月21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更好服务和保障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该院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出台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覆盖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法律研究、法治宣传等各个领域,着力服务互联互通国际大通道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与周边国家的人文交流合作,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措施》着眼于互联互通国际大通道建设,积极畅通立案诉服绿色通道,对涉大通道建设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妥善为境外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确保身份验证、视频见证、网上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大通道建设犯罪,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妥善化解涉大通道建设经济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质化解涉大通道建设行政争议。全面提升涉大通道建设案件执行效果,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降低大通道建设投资经营风险。
《措施》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大力加强“国门法庭”磨憨法庭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扩大中国法律的国际影响力。加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精通法律、了解技术并具备大局观与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同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品质提升,强化云南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全省155个旅游巡回法庭和审判点的功能,倡导非诉讼方式妥善化解旅游合同纠纷,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此外,《措施》为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建设等方面发力,注重在环境资源审判中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着力推动构建以特色法庭为支撑的全省法院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加强以案释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体系,积极推动“无讼”乡村、社区建设,大力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将人民法庭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职能嵌入基层治理新格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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