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
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四十二集电视剧《瀛寰之志》的著作权纠纷引发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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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2年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视讯)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永信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公司)发表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犯;判令咪咕视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永信公司损失100万元,并赔偿永信公司合理开支106240元,同时在咪咕视讯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0日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永信公司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尚在二审阶段。
《瀛寰之志》著作权转移
准备发行期间已播出全剧
《瀛寰之志》是一部42集历史电视剧,是经广电总局立项的重点剧目。该剧是以道光年间著名爱国人士、改革家、福建巡抚徐继畬的一生为故事主线的大型历史剧。徐继畬写的《瀛寰之志》是一本放眼看世界的奇书,当时在国内外都有很大影响。该剧由著名导演陈家林执导,著名影星吴镇宇、姜武、刘威等主演,总投资6000万元摄制,于2013年摄制完成。
永信公司总裁办副主任班胜男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2012年,原投资制作单位中视星娱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星娱),因拍摄资金困难,引进了永信公司出资2000多万元与之合作。2013年11月7日,中视星娱负责人又因无力归还欠款,与永信公司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协议》,把该电视剧的著作权独家转给了永信公司。随后,2013年11月22日,永信公司又取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中视星娱也向永信公司出具了转让著作权的《承诺函》。《承诺函》载明:“我公司转让给永信公司的电视剧《瀛寰之志》的著作权不仅包括版权,还包括发行权等著作权收益。”班胜男向记者展示了《作品登记证书》原件和中视星娱的《承诺函》。
令永信公司没有想到的是,在取得了《瀛寰之志》的完整著作权后,发行工作还未完成就发现被侵权了。2019年12月的一天,永信公司负责人在浏览手机时无意中发现《瀛寰之志》电视剧正在播出。可据她所知,公司尚未和任何一家播出单位签订完整播出协议,也未授权任何一家播出平台可以播放。
经过了解,在网上播出这部电视剧的是在业内名气很大的咪咕视讯。咪咕视讯是中国移动下属的公司,每年要播出大量影视剧和电视节目,他们对于版权审核应该是非常严格的,怎么会有这种明显侵权的行为呢?永信公司负责人当时有些不解。
《律师函》沟通无果
与咪咕视讯对簿公堂
永信公司先委托了律师进行调查了解,并进行了公证,确认了这个行为确系咪咕视讯所为。2020年1月2日起,一封摆事实、讲法律、劝停播、求沟通的《律师函》被发往咪咕视讯。
咪咕视讯则转来了一封天津聚视创盟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承诺书》。内容是:此剧咪咕公司有网络播出的权利,授权内容的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给咪咕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据了解,直到2020年5月20日,在永信公司律师函发出后5个月的时间里,咪咕视讯没有停止在网上播放此剧,点击播放数已达7500万次。
永信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再次向咪咕视讯发律师函,依法出示了永信公司拥有该剧著作权的多份证据,并告知对方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对方依然不予理睬。
2020年7月10日,永信公司将咪咕视讯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咪咕视讯赔偿经济损失63074011元;赔偿合理开支406240元(含律师费、公证费); 咪咕视讯发布致歉声明,向永信公司赔礼道歉。
同年10月19日,北京知产法院进行了网络线上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和第三人中视星娱悉数到庭,三方对簿公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判决书显示,辩论围绕以下两个焦点展开:一是永信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二是咪咕视讯是否侵犯了永信公司享有的著作权?
永信公司代理人称:2013年11月7日永信公司与中视星娱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协议》,中视星娱自愿将电视剧《瀛寰之志》的著作权按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了永信公司。11月8日,永信公司依约付转让款完毕,中视星娱认可。11月22日,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载明:申请者永信公司经中视星娱转让,于2013年11月7日取得了电视剧《瀛寰之志》在中国的著作权。据此,永信公司认为自己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咪咕视讯则称:其发行涉案电视剧系经过永信公司的许可,咪咕公司经层层授权获得了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已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并支付了相应的购买成本。
咪咕视频提供了中视星娱与永信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发生的时间为2019年8月至9月,内容主要是关于样片及标准版的制作、优酷平台等播放分账和采购、宣传等事宜,但未体现双方沟通的影片名称。
对此,永信公司并不认同,认为咪咕视讯的所称“层层授权”没有得到取得著作权的永信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同意。中视星娱仅在聊天中与永信公司谈过播放分账等事宜,但没有签署过任何正式发行协议,也没有体现出沟通的剧目名称,不能作为永信公司许可授权的证据。
永信公司认为,咪咕公司侵权播出证据确凿,主张依据其损失确定赔偿数额,有三种计算方法:一、该剧请专业评估部门评估的市场价值为8314万元。二是根据电视剧投资内部审计结果,庭审中双方都认可实际投资额为6000多万元。三是永信公司实际购买投资总计2150万元,以及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十年来的利息,共计3670万元。
咪咕视讯辩称获利不多,不认可上述计算的费用。
中视星娱称:认可涉案作品总投资6000多万元,但目前投放市场后每集最多也就3万元。
一审判决咪咕视讯构成侵权
“酌定”赔偿损失100万元
2022年12月30日,北京知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永信公司系涉案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具有起诉资格。并判令咪咕视讯需公开连续道歉30日,赔偿100万元。
判决查明:永信公司与中视星娱2013年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后者将涉案电视剧包括发行权在内的著作权转给永信公司,双方亦进行了著作权变更登记,故永信公司是涉案电视剧的唯一著作权人。中视星娱并非涉案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咪咕视讯抗辩称其从中视星娱获得授权且经过多家转授权后有权播放涉案电视剧的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判决称: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电视剧第一次播出是在咪咕视频网站上。咪咕视讯在涉案网站上提供涉案电视剧并未获得永信公司的许可,且其提供行为可以使不特定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电视剧,故咪咕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永信公司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院称“综合考虑涉案电视剧的传播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关于合理开支,本院根据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酌情予以确定”。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对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电视剧《瀛寰之志》侵权之诉
引发学界媒体高度关注
关于侵权给永信公司造成的损失,据班胜男介绍,2020年8月底被诉以后,咪咕视讯停止播放全剧,此时点击量已达8000多万次。全剧侵权播出给永信公司发行此剧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和损失。在此之前,深圳电视台曾就《瀛寰之志》二轮播出签订过播放协议,二轮播出可以按每集4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电视剧的播放权,总价1600多万元。
班胜男说,网络播出方面,另外一些网络公司也在没有取得永信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公开播放和转播此剧。此外,对方在提起上诉的同时,仍在网上继续播放该剧片段。
据了解,此案引起了学界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刘春田教授生前曾组织过法学专家研讨此案。专家们提出,咪咕视讯在整个过程中只核实了多重授权以及片尾信息,而没有核实任何足以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据。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很多媒体对此案进行报道。《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在4月6日的7版也以《未经授权,42集电视剧〈瀛寰之志〉全剧被网站和APP播放——法院一审判播出方赔付100万元》刊发了报道。记者发现,在同一版面上,还报道了天津宇达、凯达印务有限公司侵犯图书著作权案。这两家公司因为复制114612册图书,被认定盗版图书。天津二中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天津宇达印务有限公司罚金150万元,判处其负责人季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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