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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范瑞恒
5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召开“创建最优营商环境 赋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签署《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
据了解,该合作备忘录以“互享共认”为原则,涵盖了送达条款认定、电子送达共建企业互认、信用保全白名单互认、推广适用执行通知前置、推动生效证明自助查询、推广适用“定期法治体检”、清算与破产案件深度协作、建立营商环境绿色通道等八方面内容,进一步凝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强大合力。
同时,四家法院还与天津市律师协会联合签署了《人民法院与律师协会合作机制备忘录》,持续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完善,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共同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家法院表示,今后将持续深化协作机制,加强各领域业务交流协作,共同推进滨海新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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