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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君 通讯员 柳政委
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高水平法治保障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从九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全方位护航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
法治建设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一点两地”的战略定位和历史使命,必须进一步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为此,《行动方案》提出,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粤港澳法律规则衔接的制度探索,加快南沙深化粤港澳合作条例、粤港澳律师业合作条例等重要立法进程,不断强化大湾区建设制度创新;支持深圳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探路”、广州加快打造全国法治城市标杆、珠江口区域积极探索开展法治建设区域协作,释放大湾区法治领域改革新势能;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推动形成统一的大湾区调解员名册、仲裁员推荐名册,推进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融合发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大湾区建设对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生产性法律服务是促进产业循环升级的重要辅助力量,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建设与产业布局相匹配、产业体系相融合、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联企”“强企”“护企”“助企”“利企”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保障和提升生产活动稳定性、安全性和竞争力的积极作用,着力打造全方位、全领域、全生命周期的“产业链+法律服务”新格局,培育更多“量身订制”式法律服务,全力为广东“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保驾护航。
新时代科技创新离不开法治的有力支撑。在2022年推动出台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版权条例、地理标志条例的基础上,《行动方案》持续强化科技创新法律制度供给,要求推动制定科技创新条例,更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入践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要求综合运用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等手段,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法律保护。同时,《行动方案》还聚焦科技创新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要求全面推进“智慧法治”建设,用科技赋能跑出法治广东建设“加速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要求加快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地方立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决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实施涉外法律服务创新发展行动,推进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打造广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磁场”,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运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瓶颈,是确保区域协调发展有序推进的基本路径。《行动方案》紧紧围绕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法治示范创建为引领,以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为重点,要求组织开展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创建,推进镇街综合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建立法治建设结对提升机制,着力推动解决基层法治建设不平衡问题。同时,《行动方案》还深入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关于“区域协同立法”的规定,提出要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制度化、规范化。
此外,《行动方案》还围绕扩大内需、绿色发展、民生保障、发展安全等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推出“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内需战略的法治环境”“厚植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法治底色”“强化社会民生保障法治供给”“牢牢守住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法治防线”等硬核举措,力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打好法治“组合拳”,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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