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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范瑞恒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天津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切实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水平,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天津品牌”。
《意见》提出坚持思想统领,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不断更新司法理念。
《意见》明确突出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正高效司法职能作用。要求全市法院着力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碳排放交易市场安全;服务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服务“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确保赔偿修复责任落实到位。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从构建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理论研究、完善公众参与方式、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创新机制,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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