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
华东师范大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 任海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 郗培植
《法治日报》记者 赵丽
《法治日报》实习生 刘姣姣
记者:校园欺凌事件目前有哪些发展趋向?
任海涛:从网络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来看,群体化趋势比较明显。暴力形式也更加多元化,比如用手打、工具打、烟头烫、开水烫等,这些方式带给受欺凌者的伤害巨大。
而在校园欺凌中,一般情况下受欺凌者没有任何过错,而是欺凌者出于捉弄他人、寻求刺激而故意进行的侵权行为。
郗培植:一是心理孤立。之前校园欺凌暴力伤害比较多,现在学生之间的孤立也是一个重要趋势,比如起外号、群体孤立等。二是网络欺凌。比如,欺凌者通过社交平台欺负受欺凌者。三是存在群体化趋势。
记者:是否要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律法规,包括预防和治理的详细规定,各相关单位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任海涛:目前,关于校园欺凌问题,重要的是落实法律,而不是制定新的法律。从2016年至今,针对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完善。
但是,关于校园欺凌的很多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比如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以及学校没有认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甚至一些学校老师压根儿没有见过教育部有关司局编写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
同时,针对校园欺凌问题,预防还没有做到位。校园欺凌的预防工作需要全社会实施,家长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能进行校园欺凌;学校要做好预防宣传工作,每个学期至少开设两次关于防范校园欺凌的课程,一次是班主任的班会课,一次是道德法治老师的教育课。学校应该教育所有的学生,作为旁观者,他们应该及时将欺凌事件报告老师、家长或者警察。
郗培植:目前法律对于校园欺凌规定得还是比较健全的,现在的主要工作是加强法治教育,以及学校完善落实相关的预防制度。
记者:出现校园欺凌,是否应追究家长和学校的行政、民事责任,如何追究?
任海涛:目前,大部分问题学生其实来自问题家庭,所以家庭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如果家长对孩子教育不当而产生不良后果,需对家长进行相关教育,甚至可以由法院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孩子因欺凌他人而产生的民事损失,应该由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也要建立关于校园欺凌的完整预防体系、明确的处理流程,做好这些工作后,再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学校的责任就比较小了。从理论和实践上讲,当学校做好上述工作后,校园欺凌事件也会减少发生。
当学校发生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且学校没有做好相关预防工作时,学校就应该承担行政责任,比如对相关人员进行撤职、降职处理。此外,如果由于学校错误或过失,造成严重损失或导致严重校园欺凌事件发生,那么学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郗培植:孩子有校园欺凌行为,如果父母有失职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可以要求孩子父母接受强制训斥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如果欺凌者导致被欺凌者产生财产损失,欺凌者的父母应该代为赔偿。如果学校没有设立防欺凌的制度、措施,或者在管理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学校也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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