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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渡运安全治理 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的通知》(简称《通知》),加强渡运安全治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渡运安全工作责任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进一步压紧压实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县(市、区)地方政府和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要推动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渡运安全作为地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点内容,督促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县、乡、村、渡四级责任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
在进一步加强渡船安全监管方面,《通知》指出,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按照“一渡一策”“一船一策”要求,完善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升渡船安全监管针对性、全面性。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开展渡船安全大检查,做到辖区渡船全覆盖,发现存在缺陷的,督促渡口运营人立即整改。加强与渡口所在地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享执法信息,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严格撤渡后渡船的跟踪管理,推动渡口营运人依法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或实施拆解,严厉打击撤渡后渡船未经批准从事非法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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