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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中积极践行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价值4万元的“一元碳汇”,用于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这也是全国首例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案件。
零碳顺昌,向绿而生;顺势谋变,逐绿前行。近年来,顺昌法院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并依法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在固碳增汇上下功夫,积极打通保障“两山”转化新路径。
2022年,顺昌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以碳代偿”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代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将“以碳代偿”从刑事案件拓展运用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传递了“保护者获益、破坏者赎买”的鲜明导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从“一元”向“多元”的转变。
截至目前,顺昌县已经认购碳汇近60万元,为全县27个脱贫村集体带去碳汇收入,促进结对共建村实现碳汇交易1840吨,村财增收18.4万元,村民人均收入提高500多元,降低了毁林违法犯罪发生,也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
为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2022年底,顺昌法院创新建立生态司法清洁发展补偿金机制,对县域内4家实行节能减排降碳的企业发放补偿金14万元,引导被告人通过资金补偿给企业加大减排力度,从而抵减因其行为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
“我们还发挥法律特派员的绿色引领作用,引导、鼓励企业自觉采取节能减排降碳措施,助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达到保环境、稳经济、促发展的良好效果。”顺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来,顺昌法院以绿色发展生态补偿金补助绿色菌业试点项目为切入点,利用废弃木屑或“以草代木”栽培食用菌菇,与乡村共同探索食用菌产业绿色发展新路径,全力护航乡村经济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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