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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8月15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介绍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回应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热切关注和期待诉求。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传统的法定办案领域,也是检察公益诉讼最大的办案领域。2021年以来,福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56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5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1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666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606件,已判决案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督促挽回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面积12872.8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3485.9亩,清理生态类固体废物11980.8吨。
据了解,福建检察机关秉承“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对获得的案件线索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听取意见建议,98.5%的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得以整改落实,实现了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此外,福建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发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在刑事立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阶段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适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诉前程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补齐补强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有效破解公益诉讼线索来源不足、调查核实权保障乏力、办案期限衔接不畅、缺少鉴定评估意见等难题。
2021年以来,福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98件,法院判决支持生态损害赔偿金1.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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