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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8月17日对外公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社会反映较强的行业收费,《指南》提出鼓励降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市场监管、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加强监管。
《指南》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充分保障服务对象的收费知情权,在收费前要充分做好告知义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服务对象与其进行交易。
在禁止多头收费方面,《指南》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同时,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非会员企业或者个人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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