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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为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日前表示,生态环境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抽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予以预警通报。通过明查暗访、断面监测、督导帮扶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返黑返臭的水体,督促各地限期整治。发挥卫星遥感“天眼识污”作用,畅通“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等群众监督渠道,让黑臭水体无所遁形。
据了解,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督促各地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截至2022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昔日一条条黑臭水体变成一道道靓丽风景线。同时,一些地方黑臭水体治理还存在覆盖范围不全、措施不够精准有效、长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整治成效。为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让治理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城乡群众,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级环境保护行动。《通知》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省级行动,推动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自2023年起,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均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范围,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分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通知》要求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个东部省份,压实市县地方政府责任,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于2023年12月底前建立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对清单内的黑臭水体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扎实开展整治,到2025年,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他省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并同步建立拟纳入治理的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到2025年,力争县城黑臭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
规范结果报送。《通知》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2023年12月底前,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县城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其他各省份报送拟纳入治理的县城黑臭水体问题清单;自2024年1月起,按季度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县城黑臭水体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并通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平台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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