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健全审判质效监管体系

2023-06-19 08:34:31

衡阳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资料图】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两级法院围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以“五种理念”为引领,完善“五化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科学合理的审判质效监管体系,全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内外一致”理念为引领,完善科学化考评机制

案件办理是否公平公正,不是法院和法官自说自话,而是要靠广大人民群众来评价。当前,人民法院审判质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尚未有效统一,对审判执行工作有一定的制约。对此,要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把握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注重法院内部质效指标考核和人民群众外部评价双轨并行,不断改进优化审判质效指标评价体系。

以尊重司法规律为前提。制定全市各法院、各业务部门审判质效评价办法,在充分考虑通用合理性、区域差异性、指标波动性的基础上,将发回改判率、服判息诉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重点指标列为核心指标,预设硬性考核指标区间。将结案率、结收案比等指标列为分析指标,鼓励各法院、各部门在合理区间内发挥能动性。

以工作量权重配比为驱动。明确各法院、各部门办案工作量基准值,科学设置简单、普通与疑难案件的工作量折算标准,动态调整审判资源,确保人案配比科学合理。建立难案申报和激励制度,确属较为疑难复杂且不能体现真实工作量的案件,由承办人申请提交审判委员会认定,酌情提高案件分值。

以信访案件办理为纽带。把信访当作案件来办,把“案访比”作为评价“公正与效率”的监测指标,力争内外部评价一致。对信访投诉职能归口管理,每月发布涉诉信访情况通报,每季度开展信访定性定量评查分析,找准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及时推进整改落实。

二、以“一审中心”理念为引领,完善系统化审理机制

一审是实现纠纷分层过滤、定分止争的“主战场”,要着力在查明事实、实质解纷上下功夫、求实效,把绝大多数案件化解处理在一审。

深化诉源治理减负。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积极推动、主动融入全市“四级联动”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司法建议统一管理和跟踪反馈机制。

深化繁简分流提速。配强速裁团队力量,两级法院均成立速裁庭团队,完善繁简识别和简案快办机制,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深化业务指导强质。建立跨部门民、刑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疑难复杂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建立发改案件沟通申诉机制,对拟发改案件运用视频会商系统充分沟通,听取基层法官意见,提升业务指导效果。

深化科技应用增效。改进、优化“宿法智达”系统,建立“智慧速审”系统、“智慧审管”系统等,打造自定义报表功能,可视化展示考核指标动态情况。

三、以“普督精管”理念为引领,完善精准化管理机制

当前,符合新型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仍不够完善,审判监督管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还不高,影响了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观感。

强化全员管理意识,建立健全以院党组为中心,审判管理功能部门为枢纽,庭长、合议庭、独任法官各负其责的层级管理体系,加强对所有案件的普遍监督,对有“特质”的案件实行“精管”。

发挥党组定向把脉功能。严格落实审判执行工作专题党组会、每季度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点评会等制度,研究解决执法办案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审管部门枢纽作用。审信处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向指标失衡、结案均衡性较差的法院和部门发送提醒函,促进层级管理、全员管理有序运行。审监庭充分发挥再审程序的裁判指导与事后监督双重作用,当好“质检员”,为内部监督管理加装“防护网”。立案庭建立立案信访动态周报告机制,确保风险有效防控。

健全院庭长监督管理体系和精品案件培育机制。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建立审限变更把关机制。常态化开展审判管理“一读四评”活动,即院庭长每月分析点评审判质效运行情况,评优秀文书、优秀庭审、优秀案例,评司法不规范和司法风险点。开发运行重点案件“红蓝绿”三色标识管理系统,完善全链条跟踪、监管和培育机制,着力提升精管实效。

四、以“败诉服判”理念为引领,完善链条化释明机制

只有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筹考虑,更加注重释法说理,才能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正义感受。

我们坚持站在败诉方角度审视裁判、考虑问题,力争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将庭审作为释法明理、钝化矛盾的主要平台,严格限制二审案件不开庭比例,杜绝以送达代替宣判。合议庭成员从证据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全面参与合议,强化合议庭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开展法律释明工作,将其贯穿执法办案全流程各环节,在裁判文书中针对性地回应败诉方诉求,力争论证充分、说理透彻、胜败皆明。突出抓好诉讼调解,将调解贯穿审判活动全过程。

五、以“协同联动”理念为引领,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

制定《关于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协作机制的意见》,打通“立审执破”各环节程序壁垒,防止结案了事、程序空转,力争案件得到实质解决。

风险预警铺垫司法预期。全面施行诉讼权利告知和风险提示制度,以口头讲解和书面双重形式,向当事人告知执行不能风险、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信用惩戒范围和影响等,做好“预执行”准备工作。

调审衔接优化审判效率。强化“立保调”衔接,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建立速裁法官与驻院调解员结对工作机制,将案件繁简甄别、要素填写指导、司法鉴定纳入诉前调解工作范围,助力审判工作提速增效。

联合会商确保化解到位。设立“立审执破”会商机制,对各环节出现的争议问题,由案件所在部门提请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庭局会商解决,对争议问题处理形成统一意见。加强立审执环节对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风险的审查,对存在破产可能的,就是否需要引导权利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进行会商。

审执互促提升履行实效。增强裁判文书可执行性,规定判决主文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责任性质、责任承担方式、履行期限等。加强执前督促工作,在裁判文书明确的履行期届满前,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对生效裁判表示不满的,由执行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和争议反馈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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