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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同时,公布一批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相关数据显示,近5年来有8万多人因破坏森林资源被判刑。从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看,不法分子作案手法十分隐蔽,且呈现团伙作案和跨地域作案特征。如何某长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就是跨两省六市九区县的多团伙、成批量毒害古树系列犯罪案之一。司法机关对该案3名被告人判处实刑,体现了依法严惩的鲜明态度,既有力打击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也给社会以强烈警示。
森林资源由林木和林地共同构成。现实中,涉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较为多样和复杂,既包括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犯罪,也包括非法占用林地犯罪,并且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范围较大,不同保护级别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珍稀、濒危程度以及生态、文化、科研价值方面也存在不小差异,这些给司法机关定罪量刑提出了不同要求。只有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才能有效避免漏网之鱼,提高打击精准度,实现罪责罚相适应。
《解释》不仅明确了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全面规定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且根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级别设置了差异化的定罪量刑标准,针对危害古树名木行为专门规定定罪量刑规则。此外,还明确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大者将受到加重处罚。这些内容进一步严密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刑事法网,为森林生态安全筑牢司法屏障。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保护森林事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与国家安全,必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期待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有关方面更加积极作为,持续强化协作,全面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一体保护,引导广大公众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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