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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颜爱勇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严惩毁林开荒、挖山取土、盗伐滥伐林木行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黑土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始终坚持质量优先,精准规范,“起诉一件、促治一片”。本次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特评选出六个具有代表性的山林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希望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各地争办精品案件,争出精品案例,推动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1.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1998年至2016年,赵某某非法开垦水源涵养林39.325亩。检察机关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两次“回头看”,发现涉案地块植被仍未完全恢复,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法院判决,赵某某植树造林已通过验收,栽种的樟子松成活率达到验收标准。扎兰屯市检察院与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以此为契机签署生态检察保护协作机制。检察机关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常态化回头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建立生态检察保护协作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和行政监管合力。
2.包头市检察机关督促修复九峰山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2009年至2020年,李某某等人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九峰山盗采原煤,开采区域面积约426余亩,致使九峰山地区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经检察建议督促后,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市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修复开采创面;包头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42名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2名被告承担生态损害费用1917.96万元,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1126.83万元。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实现对山林最严格的保护。
3.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五角枫行政公益诉讼案。近年来,五角枫自然保护区内病虫害较为严重,五角枫林内违法放牧、采摘种实等现象频发,检察机关公开听证送达检察建议书,“府”“检”联动,联合灭杀4万余亩害虫;开展五角枫人工培育和病虫害防治试点,栽植220亩6000余株五角枫;建立“五角枫生态修复基地”;并向人大提交五角枫保护条例立法建议。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凝聚保护生态合力,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保护科尔沁沙地生态安全。
4.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督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2009年至2017年期间,某采石矿在扎旗非法占用林地和草原745.42亩从事采石活动,导致原生林地和草地等地貌被破坏。扎鲁特旗检察院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图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调查取证,以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对非法采矿行为统筹有序整改;通过释法违法说理引导企业承担恢复责任,2022年底涉案地块植被恢复。检察机关凝聚行政机关、企业等多方力量,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切实保护了山林生态环境。
5.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更新造林监督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巴拉奇如德苏木等地存在采伐后未更新造林、新造林树木成活率不高等问题。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旗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派出技术人员指导村民提高树木成活率,树木成活率良好并通过验收。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综合运用抽样调查、现场排查、联席会、听证会等手段做细做实调查取证,督促行政机关多措并举保证更新林造林成效,以司法、执法合力保障森林资源永续发展。
6.阿拉善盟检察分院诉某旅游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2013年至2019年,某旅游公司未经许可在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陆续占用林地面积71.846亩修建游客服务中心等设施。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异地补植71.846亩林木,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13867元。检察机关通过专家论证和检察听证,确定采用异地补植复绿方式,符合地区生态保护实际;以期间功能损失费用弥补行政处罚的不足,实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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