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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出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规范命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园区基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管理办法》专门规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获得命名后的建设发展任务,并明确示范期限,要求期满进行复核,合格后才能继续保持称号,以促进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不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29条,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命名程序、示范任务、支持措施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二章“示范园区创建和命名”、第三章“示范基地申报和命名”分别规范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命名方式和程序,对申报主体、基本条件、申报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四章“示范与支持”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获得命名后的建设发展任务,以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在支持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方面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第五章“管理和监督”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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